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北京百旺长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被罚款

 千龙网北京4月8日讯 日前,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发布海环保罚字﹝2018﹞8号行政处罚公示,北京百旺长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,被罚款1万元。

海环保罚字﹝2018﹞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,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于2018年1月15日对北京百旺长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,发现该单位在用的烤漆房中活性炭吸附装置密封不严,活性炭篦子之间有约5cm的缝隙,导致喷漆过程中产生的部分废气直接排入大气,属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。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。

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,责令北京百旺长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改正,处1万元罚款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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