兰州汽车销售商7月1日前须备案登记 强制销售保险、乱收订金押金最高将罚款3万元

 中国甘肃网6月12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(兰州晨报/掌上兰州记者 熊园)6月10日,记者从兰州市商务局举办的全市学习贯彻《汽车销售管理办法》培训会议上获悉,兰州市汽车经销商须于7月1日前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上进行备案登记。没有按时完成备案登记的汽车经销商,兰州市商务局将按照规定,给予1万元以下罚款。此外,对强制销售保险、不按照备案登记制度注册、不按合同约定收取订金押金、不提供汽车合格证等行为,兰州市商务局将按照办法第32条规定,给予3万元以下的罚款。特别严重的,直接纳入“商务诚信红黑榜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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